《紐約時報》出版L. 羅恩 賀伯特的作品,他同時也是國際暢銷書的作家。

廣告合作規章

橋出版社很樂意參與協同廣告。第一步請聯絡銷售科長唐 艾諾(800)722-1733,我們將審核計劃的類型是否與我們現行的計劃一致。

一般性的指導原則如下:

  1. 要申請協同廣告的經費,零售商必須拿到橋出版社的同意書,並由其銷售部門的主管簽名同意。
  2. 優良商譽的經銷商最多得向橋出版社申請批發總金額的10%,作為廣告費用。
  3. 橋出版社最多會支付實際廣告或印刷費用的75%,上限不得超過上述第2條所規定的金額。
  4. 向橋出版社申請廣告費用時,需描述該媒體、大小規模(如收看率、刊登的點)、價錢以及預計廣告的日期等資料。
  5. 廣告費用會核發給由出版社指定的特定書籍,廣告範圍也可能侷限於局部區域。
  6. 根據橋出版社廣告和宣傳的規章,在送交a)報紙和雜誌刊登出的廣告或電視或廣播實際播出的廣告;b)文件證明實際付出的金額後,橋出版社會根據當地匯率計算實際支出的金額,支付這筆費用。如欲橋出版社支付其他核准的宣傳費用,需送交 a)目錄、印製廣告、廣告郵件、或其他宣傳品;b)文件證明實際付出的金額。這些文件一律送交給橋出版社銷售部門。
  7. 如果廣告的內容不只一家出版社的出版品,若要合乎申請資格,橋出版社的廣告費用需符合所刊廣告的比例。
  8. 經銷商不得從付給橋出版社的費用中扣款。不會核准支付廣告費用給付款紀錄不佳的經銷商。超過當年購物總金額10%的廣告費用,需由經銷商自行支付。經銷商需提出申請,並於協同廣告刊登60天之內,收到相關文件,才會核發廣告費用。
  9. 經銷商向批發商購買橋出版社的書籍,仍然適用本廣告和宣傳協同方案,唯需依照上述條款。如果橋出版社確認經銷商以他的名義向批發商購買特定的書籍,廣告和宣傳協同方案的合約可以依據經銷商批發的書籍擬定。經銷商會收到這筆匯款的副本。經銷商可以直接送交批發商的收據給橋出版社,指明所購買的書名和數量,以及他要求廣告的項目。
  10. 所有的申請一律送交給:
    銷售部門 4A
    Bridge Publications, Inc.
    5600 E. Olympic Blvd.
    Los Angeles, CA 90022